手提式挖坑機由發(fā)動機、離心式離合器、減速器、鉆頭和操縱手柄等構成。發(fā)動機一般為單缸二沖程小型汽油機,功率約在2.2~3.68kW。發(fā)動機與挖坑機的其它裝置裝配成一整體,由單人或雙人手持操作。發(fā)動機產生的動力經離心式離合器和減速器使螺旋鉆頭按一定速度轉動。鉆頭上的刀片水平切削上壤,土塊在旋轉的螺旋面上被松碎、升運到地面并被拋到坑周圍。鉆頭工作所需的軸向進給力山機器重量和操作者施加在機器上的力組成。鉆頭工作時產生的反力矩用人體平衡。
我國定型生產的手提式挖坑機有ZB5.ZB4、ZB3以及ZW5型。其主要的技術規(guī)格見表5-1。ZB5型挖坑機為手提式挖坑機的基本類型,它所配用的發(fā)動機為IE52F汽油機:功率為3.75kW。它的減速器為擺線針輪型,配有整地型和挖坑型兩種鉆頭。
2.手推式挖坑機
這種機器由挖坑機、輪架和操縱機構等組成。挖坑機也由發(fā)動機、傳動裝置和鉆頭構成,它的減速器為圓柱齒輪減速器,配有螺旋形鉆頭。輪架由導軌、圓形基座、加強桿和車輪組成。兩根圓形導軌的下端安裝在圓形基座上。基座上的另÷根加強桿在上部與導軌聯結,構成一千剛性框架。在圓形基座上安裝有一對小型膠輪。挖坑機安裝在一個框架中,該框架可沿兩根導軌上下運動。輪架的上部有操縱機構。

